您所在的位置: 衡阳知名律师网 >成功案例

律师介绍

何海波律师 何海波律师,法学、经济管理学双本科学历,执业20余年,资深刑事辩护和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尤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衡阳法律网》首席律师,为多家大中型企业、国家政府行政部门、电视媒体的常年法律顾问和特邀律师。主要业...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何海波律师

手机号码:13875780666

邮箱地址:hb249@163.com

执业证号:14304200010991944

执业律所: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衡阳市解放路永兴阁九楼

成功案例

监护责任不到位 父母要承担责任

案例一:四龄童路边玩耍被撞身亡,赔偿责任按比例划分

这是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事故发生在安乡县安德乡附近,时间是2014年2月1日。

当日上午9时许,裴某载着妻儿等4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安乡县陈家嘴镇出发驶往安德乡。当日9时20分,当车由西往东行驶至安德乡某路段时,遇到4岁的陈某一人由南向北走来。由于裴某对道路上行人动态估计不足且超速行驶,其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将陈某撞倒,陈某当场死亡,小型普通客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裴某与陈某的父母在当地调解组织的协调下,达成赔偿协议,先行赔付陈某父母14万元,其中有1万元未付,打了欠条。双方约定,另外的41万元损失,由车辆投保的A保险公司承担,陈某父母不再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裴某的刑事责任。

事后,A保险公司拒绝按上述协议赔付。陈某的父母将裴某、车辆投保的A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41万元。

庭审中,法院重新依法核算了陈某父母的损失,共计48万余元。但是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因原告对A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赔偿各项损失41万元,故法院仅支持赔偿损失额4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保险合同约定,A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之内赔偿陈某父母伤残赔偿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为11万元。陈某父母的损失在获得交强险赔偿后,尚有损失37.6元。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的陈某父母损失,按照死者陈某与裴某各自的过错比例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分担责任。死者陈某在该案事故中有过错并负次要责任,可减轻裴某承担的责任,

所幸,陈某父母所要求赔偿的损失额度并未超过保险承保的份额,故不用自行承担。最后,法院依法判处,A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赔付陈某父母41万元。

案例二:两龄童独自过马路被碾压,父母担责20%

该案发生在汉寿县,时间是2013年11月26日下午。朱某驾驶农用六轮运输车在汉寿县新兴乡由南往北行驶,下午4时45分许,行至新兴乡某村路段时,遇两岁的刘某独自横过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当年11月,当地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朱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

事后,因伤情较重,刘某的父母带着刘某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12月,到市城区、长沙等地治伤,住院百余天,仅医疗费就花去了近10万元。

2015年5月,经司法鉴定,刘某右足损伤构成10级伤残。于是,刘某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及后期治疗费19余万元。

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应当由其监护人带领,但刘某独自一人横过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令朱某与保险公司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

笔者手记

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可以想象,每一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父母、亲人都会捶胸顿足、嚎啕大哭。作为旁人,也会心生几分怜悯。

可是冷静地想一想,仅以这两宗案件为例,如果多一位大人在旁,或者不让孩子单独外出,即便是驾驶员违法,孩子会发生意外吗?我们必须要承认,孩子对危险的认知是有限的,甚至是“无知”的。这也是法律不断强调家长监护责任的缘由。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父母应当照顾子女,负有保护未成年子女避免受到伤害的义务。这既是法理,更是人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3875780666

湖南衡阳市解放路永兴阁九楼

Copyright © 2019 www.sglaws.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