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何海波律师 何海波律师,法学、经济管理学双本科学历,执业20余年,资深刑事辩护和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尤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衡阳法律网》首席律师,为多家大中型企业、国家政府行政部门、电视媒体的常年法律顾问和特邀律师。主要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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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何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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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30420001099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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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哪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不予抗诉

现实生活中,人们已注重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有一部分人却因缺乏法律知识,本应胜诉的官司,却败诉。如我院民行处在审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中,只因申诉人本应在庭审阶段提供的证据却未提供,而被法院判决其败诉。后申诉人持证据来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检察院对此案抗诉。但因其不符合抗诉条件,检察院对此未能支持。下面就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予抗诉的条件做如下介绍: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

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

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

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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